第753章 典妻契
第753章 典妻契 (第1/2页)但各朝的穷苦百姓都知道典妻律法执行的真实情况。
虽然官府有规定,但在民间依旧是禁而不止。
既然官府认为典妻契是非法合同,那他们就写“寄养”。
大部分地方,民不告、官不究。
真闹到官,常轻罚或调解,完全不会按照律法狠打。
他们心中都明白。
只要自己极度贫困,欠债,实在生存不下去,就有可能典妻。
只要有人重男轻女,重视宗法传嗣观念,需要儿子传承香火,就会租妻。
而女性地位低下,无独立经济地位,就会默认被典妻的事实。
这是时代无解的难题。
......
【更讽刺的是,这份毫无人性的契约里,专门标注了“妻画押”的条款。】
【这个连拒绝权利都没有的女人,按手印之前还得亲手磨墨,亲手把自己卖出去。】
【她磨墨的手或许会抖,但抖也无用。】
【法律不保护她,宗族嘲笑她,娘家觉得她丢人。】
【那个时候,女人不是人,是和耕牛、田地,写在同一个账本上的可变动财产。】
......
李世民一脸愠怒。
把妻子当做牲口一样出租,用生育换钱。
妻子没有名字、没有选择权、毫无尊严。
这种违背人伦、有伤风化的事情,简直是天理难容!
所以,他严户籍、禁止人身买卖。
想要从从制度和司法的层面,堵住典妻、质妻、卖妻、雇妻这类陋习。
《唐律疏议》规定,夫将妻典贴、卖给他人为妻妾,丈夫处徒刑二年。
接手的一方同罪,双方强制离异。
不过律法允许全家受雇做工,举家依附大户。
这合法,不属于典妻范畴。
但若是单独将妻妾、子女作为抵押物、租借物交易,还是会从重处罚。
他心中清楚,典妻的原因大部分是因为百姓贫困。
于是,他大力推行均田制,减免赋税,开仓赈灾,安置流民。
底层百姓生存的压力大大减轻,不至于走投无路,这种悲惨陋俗才会大幅减少。
这是最核心的治本手段。
......
【民国的典妻契里甚至写着,如有逃跑,由本夫自行追寻,与典主无涉。】
【妻子跑了,不过是主人丢了一件会喘气的财产。】
【从来没有人问一句,她为什么要跑?】
【她跑的时候,有没有回头看过那个跪着按手印的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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