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5章 方田不死刑,就是在阻碍司法!
第1215章 方田不死刑,就是在阻碍司法! (第1/2页)【法律论坛·方田案讨论专帖】
1楼
刑法小王子:
“先占楼。我觉得这个案子关键看两点:一是“不法侵害”是否成立,二是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从目前警方放出来的情况来看,强拆队五十多人持械闯入民宅,不法侵害是肯定的,而且是严重的暴力犯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哪一个都够刑拘。
方田有防卫权,这个没争议。
争议在第二点,一死十二重伤,这个后果非常重。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十二个重伤加一个死亡,算不算“重大损害”?
肯定算。
但问题是,防卫行为本身有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方田用刀背,全程后撤,倒地后止血,这三个动作拆开看,都在证明他没有主动追求杀伤后果。
尤其是刀背,这是最有力的证据。
因为一个想杀人的人,不会用刀背!
我个人倾向正当防卫,而且这个正当防卫还是因为林默律师当年以一己之力,改变了正当防卫的判罚标准,不然的话根本没有正当防卫的机会,而且就现在这个局面,也有很大的难度,一切就交给法庭来判了”
2楼
公诉科老李:
“以我看,1楼的小王子还是太乐观了。
我干了十年公诉,这个案子如果到我手里,方田肯定有罪!
先说刀背。
很多人忽略了一个问题,以为用刀背就是不想杀人了?大家想想刀背打人能不能打成重伤?
肯定是能的!
人体的肘关节、膝关节、头部太阳穴,刀背全力砸下去,一样能把人打残!
而且别忘记了,方田是职业运动员,臂力和爆发力远超普通人。
他用刀背打十二个人的关节部位,到底是泄愤还是防卫?
怎么认定?
法官会怎么看?
精准的击打关节,对方田来说太简单了!
再说“后撤”。
方田确实后退了,但他退到哪里?这里一定要注意,他退到客厅门口就不退了!
他完全可以退到二楼的嘛!把自己锁在房间里,等警察来就行了。但他没有,他站在客厅门口,像一个战神一样,把每一个冲进来的人都打出去。
还借助客厅的地形打起了游击最后导致12人重伤,1人死亡。
我就想问问各位,这是自卫还是一人当关万夫莫开?
当然,我个人还是支持方田能够无罪释放的,只不过....哎我不多说了。”
3楼
刑辩老炮:
“2楼,我操你大爷,现实里我见到你肯定好言好语,但请你记住这里是网上!你从哪里看出来方田是攻击人的关节了!警方放出来的资料里面根本就没写!还有,你凭什么说他是泄愤?躲上二楼?他家铁门都被砸开了,躲二楼有什么用?二楼空间狭窄,没有战略纵深,不能游击,等着被一窝蜂弄死是吧!你其心可诛!”
公诉科老李:“老炮你控制一下情绪,你这种情绪化发言没有意义,我们也是依法办事。”
老炮:“放屁!你们就是偷懒!懒得动脑子!法律是跟着法条办,还要你们检察官法官干什么!而且,方田的房子产权不清,法院一直推脱。
方田被断水断电,街道那边又说产权不归他们管不了。方田被两拨拆迁队连番骚扰,都发生战争了,警察那边说什么“没造成严重后果”。
哦,现在方田自己动手了,你们说“依法办事”,我草死你们这群狗官!”
公诉科老李:“那你们律师怎么不去帮他!还不是你收费太贵了!方田请不起!我们检察官拿这么一点工资,能够履职就算是我们有职业操守了,还要我们怎么办!”
4楼
看客路人:
“好啦,诸位不要吵了,这个案件无论怎么判,都会成为全国的标杆,方田赢了,各地的强拆团伙都会颤抖,行事方式发生巨变,要是方田输了,强拆团伙的方式也会发生巨变,他们会更加的激进,因为反抗者杀人也是犯罪,就是这么个事情。”
5楼
前法官老陈:
“诶,4楼说的对,情绪化发言是没有用的,这个案件影响太大了,上面或许会有慎重的考虑吧,作为前法官,我只能说,请大家多聊聊专业的事情,例如“持续侵害”的认定..”
——
林默用几个小时把所有帖子都扫视了一圈。
都有自己的说法。
也有人@了林默出来发言,但林默并没有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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