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6章 这完全照搬啊!
第296章 这完全照搬啊! (第1/2页)现在,开庭审理!」
审判台上。
当这几个字落下的刹那,现场众人内心一震。
紧接着,面色瞬间凝起,认真无比。
开庭了..
「砰!」
一道锤声落下。
审判长钱湖州又道:「就本案,於2003年,6月16日立案,案件由原告人张倩报警,被指控人犯下强奸罪......
」
「司法机关依法立案并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
「现在,请公诉席宣读诉书。」
话落。
公诉席上,检察官郑通微微一顿,旋即俯身靠前,手上拿着一份材料,对着麦克风开□道:「尊敬的审判长,我是公诉席检察官郑通,接下来,由我进行宣读。」
说着。
他微微一顿,旋即话锋一转,又道:「2003年6月16日,当天晚上七点,绿森市南山区派出所接到一起报警电话。」
「警方依法出警,旋即抓捕被告嫌疑人张承。」
「据了解,报警人为原告人张倩,对方声称於三日前的6月13号当天晚上十点半至十一点之间,遭受到被告嫌疑人张承的侵犯。」
「而被告人,则是以诱骗的形式将其诱骗回家,旋即实施暴力手段。」
「2003年6月16日,被告人因涉嫌强奸罪被绿森市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7
「综上,本院於同年7月10日依法提起公诉。」
郑通缓缓开口如实说道。
这.....
众人微微一顿,庭审门口众人眉头蹙起。
说实话。
这种事并非没有出现过,甚至说,就是存在这种案子。
什麽案子?
养父性侵养女!
除此外,还有继父对继女,总的来说,人性的恶念总是丝毫不加掩饰,一旦暴露,会令人感到无比恶心。
每每出现这类事件,便总会令人感到愤怒,却又无能为力。
但是话又说回来了。
「嗯?诉书里只有一个原告人?」
庭审门口,众人微微一愣。
就郑通所说的,说到指控,那麽一般就代表诉书宣读完毕才对,可...既完毕,那第二个原告人」呢?对方怎麽没出现!?
很快,他们就理解了第二个原告人在哪!
就在庭审门口众人都以为公诉席检察官宣读完毕之际。
只见。
检察官郑通忽的顿了顿,又道:「同年。」
「同年,8月1日,绿森市南山区,被告人张承之妻,被害人刘钰向司法机构进行报警立案。」
「被害人刘钰声称,同年6月13日,当天晚上十点半至十一点,在家中主卧内,被告人张承,以拉扯丶言语威胁方式,违背其意愿。」
「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丈夫强奸了妻子?
当这七个字落下的那一刻。
恍惚间。
庭审门口众人脑袋再次被无形的拳头砸了几拳,愣在原地。
他们确实知道案件有两个原告人,其中刘钰还是被告人的妻子。
但...实在是没想过...竟然真的是来指控强奸的!
甚至说..
「十点半至十一点?」
「嗯?这...这不对吧,上一段不是还说,这个时间段是强奸的原告张倩吗?」
「被告人连续强奸了两人?不对吧...怎麽想都不可能啊。」
庭审门口,几个花边新闻记者脑子开始打结,愣在原地,半晌没想通。
就在他们开始思索,是不是检察官诉书写错时。
郑通的声音,再次响起了。
「经查,两名被害人陈述案发地点丶同一时段被告人所实施对象与所处位置存在根本性矛盾。」
「两份陈述客观上无法同时成立。」
「现有证据无法在审查起诉阶段直接排除其中一方虚假陈述。」
检察官郑通深吸一口气,说到这。
他抬头,凝重的看向审判台。
「相关事实证据交由法庭举证质证後,综合全案证据认定!」
审判台:.
自己解决不了,就选择交给法院?
这不是在踢皮球吗!?
至於庭审门口众人,则是微微错愕,紧接着瞪大双眼。
「事...事实无法认定?」
「不对啊,几个月前不是说张承强奸了张倩吗?怎麽又无法认定了!?」
「虚假?谁虚假?刘钰虚假?她要是虚假的话,那怎麽可能上赶着给自己定伪证罪,可总不能是张倩虚假吧?」
「不太像啊,毕竟,总不能拿自己清白污蔑别人.
「」
「看不懂啊。」
庭审门口上细微的窃窃私语声传进审判区中。
原告方。
原告人张倩,此时放在桌上的手紧攥,双手死死扣着掌心,抿了抿唇,那双盯着一侧刘钰的眼神有些阴沉,而她的心则是.....愈发憋屈!
该死,本来诉书只有前半部分,只有我的指控的!
甚至还会直接指控强奸罪,而不是由法院判断...都是因为这婊子!
张倩内心怒到极致不断咆哮,面色沉下,但表面上却没说任何一句话。
毕竟。
她不能表露出来!
果不其然。
「这...看不出来啊。」
审判台上。
一道锐利的视线从张倩脸上收回。
只见。
审判长钱湖州眉头皱起,两个原告人的表情都表现的恰到好处,以局外人,绝对的中立的角度来看...压根分析不出什麽。
他索性将视线挪到被告方。
「被告席。」钱湖州道。
被告席上,律师林月颔首点头,「被告辩护律师已到庭,且已取得全部辩护权限。」
钱湖州再次开口道:「就本案,公诉方指控,你方,是否要提出异议?
异议?
有异议吗?
说实话,这句话就是一句走流程的话,百分之九十九的案子都有异议!
「审判长,就本案而言,我方认为,应当率先理清,案件受害者是谁才对。」
林月想了想,开口回道。
「案件指控方,两名原告的客观陈述明显存在互相冲突,其中一人存在虚假捏造事实嫌疑。」
「若事实尚未理清便贸然宣判,我方将表示强烈不服!」
莫须有的事有谁会服的?
对方但凡敢判,徐德就敢不收费,免费上诉二审承接,给中院和基院找点事干。
至於这是否算威胁..
表达自身态度和观点的事怎麽能算威胁呢!?
「这..
」
审判台上,两个审判员头疼起来。
稍稍思索,三人交流後。
审判长钱湖州又道:「你方是否要驳回公诉方其指控诉书?」
「要。」
被告席,徐德缓缓开口,接着他顿了顿,视线落在原告席的原告人张倩身上。
他眯了眯眼,眼神像是无数丝线束紧成一根绳,盯的张倩内心一沉。
「审判长,就本案,我方想先确认一件事。」
「首先。」
「请问,原告人张倩,你方,是否认为,被告人张承对你方所造成侵犯的事件发生时间点,是处於2003年,6月13号当晚十一点?」
说着,徐德眉头一挑,言语间有些暗示。
这话什麽意思?
听起来像是确认信息。
如果细听的话...那应该能听出,这算是给个台阶。
为什麽?
因为可以回答记错」!
只要回答说不是,说是记错了时间,那麽,对方说自己是12号,11号,甚至是10号被强奸的都可以。
只不过....
就在张倩内心沉重,张了张嘴准备说什麽之际。
徐德突然又话锋一转,开口道:「当然,原告人,就这条问题,你方可以选择放弃回答。」
「毕竟,原告方所递交信息已经充分指明,事情所发生阶段处於6月13号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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