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7章 证据链不足?
第297章 证据链不足? (第2/2页)「假的,都是假的!」
张倩恼羞成怒开口打断进度,接着又看向身侧的律师张伟,催促道:「张律师,张律师。」
「您快说两句话啊!」
张伟早就对徐德的话有些无语了,此时听到催促,但想到自己只是民诉代理人,便没过线,只是开口道:「对方辩护律师。」
「请注意用词!」
他着重强调了一点,郑重道:「案件还未有客观认定事实,法官也未下达宣判。」
「请你方保持克制,不要以模糊的话语影响思维,导致对未定信息进行裁定!」
张伟服了,面前这律师实在是过於嚣张了点。
庭审上用话术来引导人的潜意识,这真的是律师吗?
真不怕法官一锤子给他送出法院?
「砰砰砰!」
三道锤声响起。
果不其然。
审判台上,审判长钱湖州此时连续敲击三下法槌,待现场秩序再次归於平静,最终,才深吸一口气。
他看向张倩,面露犹豫,思索再三後,开口道:「原告人张女士,您在家,是对身体进行三天的清洁,所以才导致报警时间推迟?」
张倩万分紧张,喉咙滚了滚,点头道:「是。」
钱湖州又看向刘钰,也犹豫的开口道」刘女士,您是...清洁了两个月?」
刘钰哭哭啼啼道:「我害怕...就等了两个月才报警。」
钱湖州:..
审判长没招了。
洗澡两个月再报警,期间还为强奸者」尽心尽职,确实是漏洞百出。
但被告方一句话虽说带有引导味道,可却将那些漏洞全都弥补,完全可以说的过去。
所以。
张倩可以洗三天澡。
刘钰自然也可以洗两个月!
什麽?洗了一个多月还觉得自己脏,还要继续洗?
人家喜欢洗澡不行吗!?
「本起庭审,有关上述问题,无需再议!」
最终。
审判长钱湖州深吸一口气,一锤定音。
「现在,请双方就本案其余问题进行辩论。」
闻言。
张倩脸上立马流露出不甘之色,双拳紧攥。
她不是傻子。
她知道,这起案子,刘钰最大的破绽就是立案的时间太长,成了最大的问题,一旦能被圆上....
那麽,後面就是将两起案件以平等姿态进行审理,而自己却掏不出任何证据.
「该死该死该死,我就知道,这对狗男女一直都没拿我当自己人对待!
请这种律师代理...也不知道都把钱藏哪了!」
她思绪愈发极端,咬着牙,眼神中满是妒意。
就在他脑海中思绪万分之际。
恍惚间。
「审判长,公诉方有问题想对,本案原告人张女士进行询问。」
公诉席,一直没开口说话的两名检察官忽的开口了。
只见,检察官郑通举手示意,脸上没挂表情,看起来很温和。
「准。」钱湖州开口。
听到这话。
张倩忙的收回思绪,严阵以待起来。
接着便看到郑通缓缓侧身,视线投到张倩身上,缓缓开口询问道:「张女士。」
「首先,是第一个问题。」
「就本案案发时间节点,你所描述的6月13号当天晚上十点半,你遭受到被告方犯罪之际,是否还存有...一些较为特殊的记忆?」
人的记忆实际上并不好,你能记住的都是对方的特点。
什麽叫特点?就是特别突出的点!
你现在可以回想一下认识的朋友,说实话,单靠想,五官实际上很模糊,但你可以给对方添加特点,如方框眼镜,什麽类型的发行,一点点拚凑成这个人。
刑事也是如此。
多数突击类型的强奸案件,受害者记不住对方的脸,却能记住对方的口音」身高」体重」,这类很明显的方向。
尽管这是亲属犯罪,但...本质逻辑却大差不差。」
张倩脸上流露出犹豫之色,她思索片刻,最终一咬牙。
她抬头,看向被告人席位,伸手指着对方开口道:「他胸口上有一块胎记,我记得,是长方形的,就在腋下副乳位置。」
闻言,众人视线立马锁定在被告人身上。
这一刻。
近乎是本能的,检察官和法官的眸子一紧,立马锁在对方身上。
审判长钱湖州斥声道:「被告人张承,请问,原告人所说是否属实?」
话落。
被告人张承顿了顿,他那张冷静的脸上流露出迟疑,点了点头。
「是...是有胎记。」
这种东西没必要隐藏,藏不掉的,毕竟是客观事实,哪怕是否认,稍後也可以有人来检测。
不等检察官询问。
近乎是委托人认定的那一刻。
徐德立马眉头一凝,低声道:「异议!」
「审判长,被告方不认为上述信息可以做证据,甚至是案件的作证!」
「首先,胎记部位并非於被告人的隐私部位,其次,被告人是一名男性。」
「除此外,在案立之前,原告人张倩与被告人张承是父女关系,双方共同生活18年,此类信息,哪怕是没有发生强奸案也可知晓!」
胎记。
这玩意出现的地方若是较为隐私,那麽,张倩知晓会很麻烦。
比如。
一个女性脸上有胎记,你看她一眼,那麽,难道这就算你猥亵对方了?
不算。
但,如果一个女性的胸口,乳房上有胎记...那麽,在不是对方亲口所说的情况下,你知道这件事这件事就很可疑了。
因为这是隐私部位,对方不会将其暴露在其余人视线内,你能知晓,九成八的概率是有问题的!
所以。
如果张承是女的,那麽这信息确实很棘手。
但他是男的!
男性的腋下副乳区域,却并不算什麽隐私部分。
综上所述。
「审判长,我方认为,原告人张倩,现有事实依据不足以支撑对方所控诉内容,除非.
」
徐德缓缓开口,他站起身,声音不高,听不出什麽情绪。
此时,他顿了顿,看着原告人张倩,眸光微微一闪。
抑他的声音犹如魔鬼在耳旁进行地狱,声音不大,却又萦绕在耳旁,此时缓缓开口道:「原告人能提供其余的客观可验证的事实信息。」
拿吧...拿出来吧。
只要能拿的出证据,你就能胜诉了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