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3章 毫无争议的假肢!【二合一大章求月票!】
第313章 毫无争议的假肢!【二合一大章求月票!】 (第2/2页)庭审回避...又是庭审回避。
原告席中。
律师杜藤和王燕已经无语了,两人就坐在椅子上,无奈地看着对方。
当然,这点插曲自然不会让审判台直接将人判离。
审判长赵忠道:
“原告席,请不要贸然打断庭审秩序,如有下次,审判台将对你方直接进行驱离处置!”
话落。
赵忠便看向被告方,“被告方请表述。”
对方没被驱离,徐德多少有点失望。
毕竟,这起庭审杜藤确实是有点麻烦,无论是对方开庭时所表达的观点,又或是眼下挑刺的角度,都十分刁钻,但凡处理不好,他们真有可能遭殃。
不过无所谓,对方没有事先准备,自己处理起来倒也不算麻烦。
只见,徐德稍稍思索片刻,接着就有了想法,只听他开口道:
“审判长,原告方所说,我方自然认同。”
“但,有关本案凶器鉴定一事,被告也并非如原告所说,仅从‘死亡过程’反向鉴定。”
“这仅仅是我方要表明的观点第一条。”
“即。”
“死者魏田,死亡原因,是凶器溅射出一颗钢珠致使眼球碎裂,并且恰好击破骨头薄弱环节,致使大脑受损,陷入生物学中的死亡。”
“此乃小概率、不可控、随机事件!”
听到这话,杜藤很想反驳,毕竟真若如这样所说...被告可能不会无罪,但也一定能减刑!
不过一想到,相比直接否定枪的存在...减刑就减刑吧。
於是乎,杜藤沉下心,准备看对方究竟要说些什麽。
而此时。
徐德也是稍稍一顿,忽的又再次开口道:
“审判长,我方认为原告席所说很对。”
“鉴定一个凶器是否为枪,应当从这凶器本身的结构进行鉴定!”
“在8月24日,我方收到的两份鉴定报告,即:《凶器机械结构定性鉴定》,以及《枪械稳定动能检测》中。”
“後者《枪械稳定动能检测》,我想,应当可以完整进行解释。”
第...第二份鉴定?
众人微微一顿,尤其是公诉席和原告席。
双方人员微微愣住。
第二份动能检测,检测员的回执是,器械不具备稳定发射弹丸的能力。
这句话看起来是直接否定了枪械三因素中的‘动能’。
但......
还是那句话。
鉴定枪械,是从‘结构、动能、致伤力’三者来看!
除此之外,一切因素都不是鉴定标准。
同理。
是否具备稳定发射能力,也不是鉴定枪的标准!
如果有一个凶器,只要它符合三因素鉴定,那麽...哪怕你扣动扳机一百次才会随机有一次可以射出子弹,但这依旧可以算是枪。
若是杀了人,也还是‘枪杀’!
所以。
第二份材料先前两方人都以为只是减刑所用,因为这压根就和抹除枪械不沾边。
可是......
“审判长,动能检测中回执明确说出,不具备稳定动能。”
“而其中,我想,有一些检测数据对方律师以及公诉方没有细致看过。”
徐德将手中的文件抽开,伸手指了指上面的具体文字。
“检测方式为‘模仿案发现场环境’,以‘冲击机’进行模拟测试。”
“海城物证中心针对器械,还原总共105次模拟测试,想要复刻出案发结果,但结果呢?结果为‘0’!”
他指着上面的检测报告,语气不急不缓,听起来没有半分焦灼的意思。
“这所谓的‘0’,指的是百余次实验,凶器没有一次动能体现。”
“如此,回执报告上填写的是‘不具备稳定动能’。”
“但,依照实验来看,此回执报告,应当换成......”
说着,他微微一顿,旋即突然道:
“不具备‘动能’!”
一句话脱口而出。
刹那间,第一法庭所有人好似大脑褶皱被人捋平,又好似一扇未知的大门,在他们眼前缓缓打开,暴露出门内的神秘。
所有人猛地瞪大眼。
是啊。
不具备稳定动能,指的是存在动能但不稳定,无法预测与控制。
可实验报告却完全能证明,并非是无法预测和控制。
而是压根就不存在!
不稳定与不存在,看起来差不多,读起来也有点类似。
可就这点差别...在刑法中的影响。
可天差地别!
“《枪管法》中明确提出‘动力结构致伤力’三者需同时满足,如果缺了一条,那麽,检测物都不算枪。”
“如果鉴证报告真的属实...那缺乏动力的东西...哪怕外形和内部都和枪有关,但却依旧算不得枪!”
“不是,怎麽这麽绕啊!”
“合着,按凶杀过程来看,子弹没经过枪管不算枪。而按照结构鉴定来看,不具备动能,所以又不算枪呗?”
“那魏田是怎麽死的!?”
“......”
听审席众人面色微变,有人只觉得匪夷所思。
这玩意不是枪?姑且不算吧。
你说没动力?那应该没动力,毕竟104次模拟实验,一次动能体现都没有,确实可以说得过去。
既如此......
魏田呢?
魏田是怎麽死的!?
“被告人,我方要提醒你的是,就本案,案件是存在死者的!”
公诉席。
检察官郑通,此时微微开口,他表情严肃,语气低沉,缓缓道:
“导致死者死亡的钢珠,经法医鉴定,是具备足足60焦耳的动能!”
不具备动能。
可若真不具备,那就不存在死者了。
除非.......
能解释清导致死者死亡的原因!
“公诉方,我方已经说的很明显了。”
“案件凶器,常态情况下,是不具备动能的,这点检测报告也写的很是清楚!”
“至於死者魏田,是如何死亡.......”
被告席。
徐德微微一顿,深吸一口气後,看着原告席,表情认真且严肃。
“我方认为,死者是......”
“自杀!”
自...自杀?
如果说,先前的话语,是徐德在用锤子敲他们脑袋。
那这两个字落下後,整个第一法庭的人,觉得徐德已经跳下了审判区,挥舞着双拳蹂躏他们的智商。
自杀......
你的意思是。
一个身价上亿,年仅壮年,事业家庭双丰收的人......
持枪自杀吗!?
刹那间。
原告席处。
“审判长,被告方在对我方委托人进行人身攻击与污蔑!”
律师王燕忍受不住,满脸怒容,她看向审判台,对对方表达强烈的抗议与不满。
“这已经涉及到诽谤与扭曲事实!”
“我方有维权的权益!”
人被你杀了,你说他是自杀...这搁谁身上都受不了啊。
这次审判台没开口,被告席便立马开口进行了解释。
“不不不,原告方,我想,您应当是理解错我方意思了。”
“我方所指自杀,并非是所谓心存死志,如上吊,又或是服用安眠药的自主自杀。”
徐德一脸的淡然,他好似是热心肠一样,帮对方进行解释所谓‘自杀’是什麽意思。
“而是‘自我杀害’!”
自我杀害於自我自杀是两码事。
後者,就是常见的,自己想死,随即主动寻死。
而前者...则是纯粹的字面意思。
自己,将自己杀了!
并没规定所谓的,自己想死,又或是主动找死。
你自己不想死,但做的行为将自己杀了,这也算‘自我杀害’。
而魏田......
“其死亡过程,正符合‘自我杀害’!”
“首先。”
“致使对方死亡的器械,本身不是枪,也不存在‘动能’,但是...我想现场诸位应当已经看过案发过程的监控视频。”
“案发过程中,死者魏田,曾对致其死亡的凶器,进行了大力摔打等一系列的行为。”
徐德缓缓开口,他顺便提了一嘴现场录像。
这番录像法院本身就具有,不需要他自己递交。
“而也就是他的这番主动摔打的行为,导致这不具备动能的器械损坏,随後,假肢中的强力弹簧卡口脱落,随即钢珠崩出,将人杀害!”
“期间,凶器所爆发出的动能,均是死者自己导致。”
“并且与我方委托人无关!”
换句话说.......
魏田就好似一个加工厂。
他将器械抢走,给这玩意安装了临时的动能装置,随即又用这装置,对自己脑袋上来了一枪。
如果难以理解的话......
可以当成,有一个人,把你不具备c4作用的手机抢走,随後改装成c4,丢入人群,炸死别人的同时杀了改装者。
难道,这能说成c4是你自己制造的吗!?
不能。
同理。
“审判长,就本案,导致死者魏田死亡的器械,无论是从其‘结构’,又或是‘凶杀过程’,都无法证明它符合法律上......”
“即,《东国人民枪支管理法》第46条,对枪支标准的定义!”
“所以,此案不存在‘枪杀’这一概念。”
“并且。”
“根据《枪械稳定动能检测》,可以判定的是,凶器本身并不具备动能,是因死者主动‘改装’,导致其具备了临时动能。”
“因魏田‘改装’的行为,进而导致其死亡,属自我杀害行为。”
“而这一情况,属不可预料、不可掌控、无法主控击发,属极小概率事件!”
“综上所述.......”
“我方认为,案情完全符合《刑法》第16条,其原文明确规定: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说到这。
徐德只觉得大脑微微缺氧,他深吸一口气,看着公诉方与原告方,脸上露出个职业性的微笑。
既不是犯罪,那麽......
“就本案,案件被告人李杰。”
“无罪!!!”
“应当立即释放!!!”
立即释放......
第一法庭内。
偌大的空间,数百人齐聚,此时却静的出奇,只有徐德那中气十足,好似蓄谋已久的声音在耳旁不断回荡。
众人陷入沉默之中。
不是枪、自我杀害、意外、无罪......
合着一审判什麽就驳回什麽啊!
见无人说话,徐德也不在意,乐嗬嗬等着。
毕竟,没人说话就代表没人反驳,没人反驳不就代表自己说的要被认定了!?
不过很明显。
其余人只是愣了,而不是傻了。
不知何时,恍惚间。
审判台上,传来一道声音。
“被告方,就你方态度,如果,本案凶器并非为枪......”
扭头看去。
却见。
审判长赵忠,此时拿起那张照片...那张照着凶器,外貌与枪有八成相似的‘枪’,他看着徐德,开口问道:
“那麽。”
“你认为这是什麽?”
徐德顿了顿,善解人意的为其解释道:
“这是假肢。”
审判长赵忠道:“假肢?你指的是,代替肢体的假肢?”
徐德连忙点头,给对方开口解释着。
“是的审判长!我方委托人缺了一条腿...而这凶器,是缺的右腿的假肢!”
“真是假肢?”
徐德再次点头,满脸的严肃与认真,丝毫没有开玩笑的样子。
“是假肢!”
假肢.......
审判台上。
审判长赵忠低头看了看照片上的凶器,又看了看徐德严肃的样子,视线在两者间不断挪移。
良久。
审判长赵忠笑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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