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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3章 毫无争议的假肢!【二合一大章求月票!】

第313章 毫无争议的假肢!【二合一大章求月票!】 (第2/2页)

庭审回避...又是庭审回避。
  
  原告席中。
  
  律师杜藤和王燕已经无语了,两人就坐在椅子上,无奈地看着对方。
  
  当然,这点插曲自然不会让审判台直接将人判离。
  
  审判长赵忠道:
  
  “原告席,请不要贸然打断庭审秩序,如有下次,审判台将对你方直接进行驱离处置!”
  
  话落。
  
  赵忠便看向被告方,“被告方请表述。”
  
  对方没被驱离,徐德多少有点失望。
  
  毕竟,这起庭审杜藤确实是有点麻烦,无论是对方开庭时所表达的观点,又或是眼下挑刺的角度,都十分刁钻,但凡处理不好,他们真有可能遭殃。
  
  不过无所谓,对方没有事先准备,自己处理起来倒也不算麻烦。
  
  只见,徐德稍稍思索片刻,接着就有了想法,只听他开口道:
  
  “审判长,原告方所说,我方自然认同。”
  
  “但,有关本案凶器鉴定一事,被告也并非如原告所说,仅从‘死亡过程’反向鉴定。”
  
  “这仅仅是我方要表明的观点第一条。”
  
  “即。”
  
  “死者魏田,死亡原因,是凶器溅射出一颗钢珠致使眼球碎裂,并且恰好击破骨头薄弱环节,致使大脑受损,陷入生物学中的死亡。”
  
  “此乃小概率、不可控、随机事件!”
  
  听到这话,杜藤很想反驳,毕竟真若如这样所说...被告可能不会无罪,但也一定能减刑!
  
  不过一想到,相比直接否定枪的存在...减刑就减刑吧。
  
  於是乎,杜藤沉下心,准备看对方究竟要说些什麽。
  
  而此时。
  
  徐德也是稍稍一顿,忽的又再次开口道:
  
  “审判长,我方认为原告席所说很对。”
  
  “鉴定一个凶器是否为枪,应当从这凶器本身的结构进行鉴定!”
  
  “在8月24日,我方收到的两份鉴定报告,即:《凶器机械结构定性鉴定》,以及《枪械稳定动能检测》中。”
  
  “後者《枪械稳定动能检测》,我想,应当可以完整进行解释。”
  
  第...第二份鉴定?
  
  众人微微一顿,尤其是公诉席和原告席。
  
  双方人员微微愣住。
  
  第二份动能检测,检测员的回执是,器械不具备稳定发射弹丸的能力。
  
  这句话看起来是直接否定了枪械三因素中的‘动能’。
  
  但......
  
  还是那句话。
  
  鉴定枪械,是从‘结构、动能、致伤力’三者来看!
  
  除此之外,一切因素都不是鉴定标准。
  
  同理。
  
  是否具备稳定发射能力,也不是鉴定枪的标准!
  
  如果有一个凶器,只要它符合三因素鉴定,那麽...哪怕你扣动扳机一百次才会随机有一次可以射出子弹,但这依旧可以算是枪。
  
  若是杀了人,也还是‘枪杀’!
  
  所以。
  
  第二份材料先前两方人都以为只是减刑所用,因为这压根就和抹除枪械不沾边。
  
  可是......
  
  “审判长,动能检测中回执明确说出,不具备稳定动能。”
  
  “而其中,我想,有一些检测数据对方律师以及公诉方没有细致看过。”
  
  徐德将手中的文件抽开,伸手指了指上面的具体文字。
  
  “检测方式为‘模仿案发现场环境’,以‘冲击机’进行模拟测试。”
  
  “海城物证中心针对器械,还原总共105次模拟测试,想要复刻出案发结果,但结果呢?结果为‘0’!”
  
  他指着上面的检测报告,语气不急不缓,听起来没有半分焦灼的意思。
  
  “这所谓的‘0’,指的是百余次实验,凶器没有一次动能体现。”
  
  “如此,回执报告上填写的是‘不具备稳定动能’。”
  
  “但,依照实验来看,此回执报告,应当换成......”
  
  说着,他微微一顿,旋即突然道:
  
  “不具备‘动能’!”
  
  一句话脱口而出。
  
  刹那间,第一法庭所有人好似大脑褶皱被人捋平,又好似一扇未知的大门,在他们眼前缓缓打开,暴露出门内的神秘。
  
  所有人猛地瞪大眼。
  
  是啊。
  
  不具备稳定动能,指的是存在动能但不稳定,无法预测与控制。
  
  可实验报告却完全能证明,并非是无法预测和控制。
  
  而是压根就不存在!
  
  不稳定与不存在,看起来差不多,读起来也有点类似。
  
  可就这点差别...在刑法中的影响。
  
  可天差地别!
  
  “《枪管法》中明确提出‘动力结构致伤力’三者需同时满足,如果缺了一条,那麽,检测物都不算枪。”
  
  “如果鉴证报告真的属实...那缺乏动力的东西...哪怕外形和内部都和枪有关,但却依旧算不得枪!”
  
  “不是,怎麽这麽绕啊!”
  
  “合着,按凶杀过程来看,子弹没经过枪管不算枪。而按照结构鉴定来看,不具备动能,所以又不算枪呗?”
  
  “那魏田是怎麽死的!?”
  
  “......”
  
  听审席众人面色微变,有人只觉得匪夷所思。
  
  这玩意不是枪?姑且不算吧。
  
  你说没动力?那应该没动力,毕竟104次模拟实验,一次动能体现都没有,确实可以说得过去。
  
  既如此......
  
  魏田呢?
  
  魏田是怎麽死的!?
  
  “被告人,我方要提醒你的是,就本案,案件是存在死者的!”
  
  公诉席。
  
  检察官郑通,此时微微开口,他表情严肃,语气低沉,缓缓道:
  
  “导致死者死亡的钢珠,经法医鉴定,是具备足足60焦耳的动能!”
  
  不具备动能。
  
  可若真不具备,那就不存在死者了。
  
  除非.......
  
  能解释清导致死者死亡的原因!
  
  “公诉方,我方已经说的很明显了。”
  
  “案件凶器,常态情况下,是不具备动能的,这点检测报告也写的很是清楚!”
  
  “至於死者魏田,是如何死亡.......”
  
  被告席。
  
  徐德微微一顿,深吸一口气後,看着原告席,表情认真且严肃。
  
  “我方认为,死者是......”
  
  “自杀!”
  
  自...自杀?
  
  如果说,先前的话语,是徐德在用锤子敲他们脑袋。
  
  那这两个字落下後,整个第一法庭的人,觉得徐德已经跳下了审判区,挥舞着双拳蹂躏他们的智商。
  
  自杀......
  
  你的意思是。
  
  一个身价上亿,年仅壮年,事业家庭双丰收的人......
  
  持枪自杀吗!?
  
  刹那间。
  
  原告席处。
  
  “审判长,被告方在对我方委托人进行人身攻击与污蔑!”
  
  律师王燕忍受不住,满脸怒容,她看向审判台,对对方表达强烈的抗议与不满。
  
  “这已经涉及到诽谤与扭曲事实!”
  
  “我方有维权的权益!”
  
  人被你杀了,你说他是自杀...这搁谁身上都受不了啊。
  
  这次审判台没开口,被告席便立马开口进行了解释。
  
  “不不不,原告方,我想,您应当是理解错我方意思了。”
  
  “我方所指自杀,并非是所谓心存死志,如上吊,又或是服用安眠药的自主自杀。”
  
  徐德一脸的淡然,他好似是热心肠一样,帮对方进行解释所谓‘自杀’是什麽意思。
  
  “而是‘自我杀害’!”
  
  自我杀害於自我自杀是两码事。
  
  後者,就是常见的,自己想死,随即主动寻死。
  
  而前者...则是纯粹的字面意思。
  
  自己,将自己杀了!
  
  并没规定所谓的,自己想死,又或是主动找死。
  
  你自己不想死,但做的行为将自己杀了,这也算‘自我杀害’。
  
  而魏田......
  
  “其死亡过程,正符合‘自我杀害’!”
  
  “首先。”
  
  “致使对方死亡的器械,本身不是枪,也不存在‘动能’,但是...我想现场诸位应当已经看过案发过程的监控视频。”
  
  “案发过程中,死者魏田,曾对致其死亡的凶器,进行了大力摔打等一系列的行为。”
  
  徐德缓缓开口,他顺便提了一嘴现场录像。
  
  这番录像法院本身就具有,不需要他自己递交。
  
  “而也就是他的这番主动摔打的行为,导致这不具备动能的器械损坏,随後,假肢中的强力弹簧卡口脱落,随即钢珠崩出,将人杀害!”
  
  “期间,凶器所爆发出的动能,均是死者自己导致。”
  
  “并且与我方委托人无关!”
  
  换句话说.......
  
  魏田就好似一个加工厂。
  
  他将器械抢走,给这玩意安装了临时的动能装置,随即又用这装置,对自己脑袋上来了一枪。
  
  如果难以理解的话......
  
  可以当成,有一个人,把你不具备c4作用的手机抢走,随後改装成c4,丢入人群,炸死别人的同时杀了改装者。
  
  难道,这能说成c4是你自己制造的吗!?
  
  不能。
  
  同理。
  
  “审判长,就本案,导致死者魏田死亡的器械,无论是从其‘结构’,又或是‘凶杀过程’,都无法证明它符合法律上......”
  
  “即,《东国人民枪支管理法》第46条,对枪支标准的定义!”
  
  “所以,此案不存在‘枪杀’这一概念。”
  
  “并且。”
  
  “根据《枪械稳定动能检测》,可以判定的是,凶器本身并不具备动能,是因死者主动‘改装’,导致其具备了临时动能。”
  
  “因魏田‘改装’的行为,进而导致其死亡,属自我杀害行为。”
  
  “而这一情况,属不可预料、不可掌控、无法主控击发,属极小概率事件!”
  
  “综上所述.......”
  
  “我方认为,案情完全符合《刑法》第16条,其原文明确规定: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说到这。
  
  徐德只觉得大脑微微缺氧,他深吸一口气,看着公诉方与原告方,脸上露出个职业性的微笑。
  
  既不是犯罪,那麽......
  
  “就本案,案件被告人李杰。”
  
  “无罪!!!”
  
  “应当立即释放!!!”
  
  立即释放......
  
  第一法庭内。
  
  偌大的空间,数百人齐聚,此时却静的出奇,只有徐德那中气十足,好似蓄谋已久的声音在耳旁不断回荡。
  
  众人陷入沉默之中。
  
  不是枪、自我杀害、意外、无罪......
  
  合着一审判什麽就驳回什麽啊!
  
  见无人说话,徐德也不在意,乐嗬嗬等着。
  
  毕竟,没人说话就代表没人反驳,没人反驳不就代表自己说的要被认定了!?
  
  不过很明显。
  
  其余人只是愣了,而不是傻了。
  
  不知何时,恍惚间。
  
  审判台上,传来一道声音。
  
  “被告方,就你方态度,如果,本案凶器并非为枪......”
  
  扭头看去。
  
  却见。
  
  审判长赵忠,此时拿起那张照片...那张照着凶器,外貌与枪有八成相似的‘枪’,他看着徐德,开口问道:
  
  “那麽。”
  
  “你认为这是什麽?”
  
  徐德顿了顿,善解人意的为其解释道:
  
  “这是假肢。”
  
  审判长赵忠道:“假肢?你指的是,代替肢体的假肢?”
  
  徐德连忙点头,给对方开口解释着。
  
  “是的审判长!我方委托人缺了一条腿...而这凶器,是缺的右腿的假肢!”
  
  “真是假肢?”
  
  徐德再次点头,满脸的严肃与认真,丝毫没有开玩笑的样子。
  
  “是假肢!”
  
  假肢.......
  
  审判台上。
  
  审判长赵忠低头看了看照片上的凶器,又看了看徐德严肃的样子,视线在两者间不断挪移。
  
  良久。
  
  审判长赵忠笑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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