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7章 怎么又在挑拨离间?【二合一大章求月票!】
第317章 怎么又在挑拨离间?【二合一大章求月票!】 (第1/2页)高院的?
“应该是高院的了,毕竟案子刚结束......想来,应该也得抓紧时间推进案情才对。”
中级检察院的法警呢喃着开口,只是稍微一想,‘真相’就出现在脑海中。
不过...还得确定一下才行。
想到这。
法警抬头,看向面前的市公安局民警,又问:
“他们拿凶器做什麽去了?”
市公安局的同志闻言,脸上流露出笑意,他缓缓开口道:
“嘿,那几个人抱着凶器,说什麽觉得这凶器是假肢,去做假肢鉴定去了!”
“我当警察十几年了,还会是头一次见到这种理由,你说逗不逗?”
“毕竟,咱们脚下这地方可不是普通的物证管理室!”
说着。
民警指了指脚下。
警局里有两个专门保管凶器的物证室,一个是用来储存寻常物证,如刀具、锤子、又或是一些现场存在的证据,像是指纹之类。
另一个便是眼下的特殊物证室。
而凶器,在警方这,正是被以‘特殊物品’对待,储存在这地方......
至於有多特殊?
看看其余物证就知道了。
“您瞧咱这物证室都放着什麽玩意。”
民警笑着,指了指室内一角,专门被隔绝开的东西,那玩意...外型像是几根金条堆积在一起,足有巴掌大。
赫然是个炸弹!
“这玩意,是几年前收缴的土制炸药,一个疯子想把atm机炸开抢钱,正常情况下炸药会将机械内的钱币损坏,但这疯子有点能耐,控制药量得当,一点钱不带损坏的!”
“这种民间技术搓出来的稀罕玩意,虽然挺危险的,可前阵子组织销毁,愣是给这玩意留了下来。”
话落。
民警又指了指另一个东西,那是一柄类似喷洒农药的东西。
如果装在人身上,整体看起来像背上背个书包,手里拿着外形酷似枪械的杆子。
“你瞅,还有这,这玩意我不说你看得出来是气枪吗?”
“威力还挺大,一两枪就能给人打死!”
“诸如此类的玩意多如牛毛。”
说着。
民警摆摆手,脸上流露出无语的笑容。
“结果,法院那边的人跟我说,他们认为这种危险玩意是‘假肢’!?”
“甚至这东西还崩死了个人!”
“嘿,真是开眼了。”
闻言。
检察院的人也是觉得有点好笑,不过稍稍思考後,还是觉得有些不妥。
“不对劲啊,高院不应该去申请做【枪械鉴定】吗?”
检察院的人摸着下巴思索,“怎麽带去做【假肢鉴定】了?”
他又转念一想,又打消了想法。
“但...也差不多吧,被告方主张是假肢,如果鉴定成功,那就不是枪,如果鉴定不成功,论点就支撑不住,两种鉴定作用差不多。”
“应该...吧?”
思来想去。
检察院的法警想不通索性就不想了,收起心思,抬头看着面前的民警,开口道:
“行,那後续物证回来後,我再申请。”
民警点头,“到时候我联系检察院。”
讨论完,检察院的法警便向外走去,倒也没表露出那种蛮横的必须让检察院先做鉴定的态度。
法警迅速离开,坐上停在院落里的车缓缓离开。
只是......
“嗯?市检院的车?”
院落内,另一辆车车门打开,一个高院法警走下车,看着前脚离开的车屁股顿时愣住。
他稍稍思考後,没有愣神,而是快步向着市公安局走去。
来到大厅後,高院法警就找人开始安排自己来此的目的。
“找一下2003年5月1日【枪击案】的物证,我这边申请委托物证中心进行鉴定。这是上级给我批的条子,您看一下......”
这个法警是高级法院来的人。
一般来说,高院的人优先级比较高,毕竟能走到这位置的案子远不是寻常案件所能比拟。
只不过......
“不是,你们轮流来啊?”
物证管理室门口。
市公安民警刚准备将门锁上,回头一看,高院法警又站在自己屁股处,顿时令他有些无语。
“什麽?”
高院法警有些懵,“什麽轮流来?”
他才刚来啊,什麽叫‘轮流’?
突然的,他脑海中浮现出刚才在院落中,看到的市检院的车屁股。
而接下来。
民警的话也给了他答案。
只见市公安民警随口道:“物证被带走做‘假肢鉴定’了,目前不在市公安局,你怕是白跑一趟了。”
物证已经没了!?
高院法警微微错愕,但又想到对方说的‘假肢鉴定’,稍稍思索後,倒也没再多纠缠。
“市检院带走了?啧,还挺快,不过也就比我快那麽几分锺啊。”
“算了,谁做都一样。”
高院法警摇摇头。
鉴证信息是公用的,无论是谁,是法院,还是检察院,又或是被告和原告,他们做鉴定实际上区别没多大。
物证中心给出的回执报告,一般不会因申请人是谁而跟着转变结果。
就是没想到。
市检院速度还挺快。
“物证要是回来...那跟高院通知一下,我这边先回去了。”高院法警道。
民警点点头:“嗯嗯,走吧走吧。”
几个字落下。
高院法警这才离开。
见此,民警就要将物证室的门彻底关上。
只不过......
民警身後,忽的又传来一道声音。
“同志您好,我这边申请对2003年5月1日的【枪击案】案件凶器,做一份鉴定,这是我向高院申请的申请报告,您看......”
民警:.......
市公安民警脸色有些麻木,他面无表情地回头,看着身後之人。
只见。
此时正有两名戴着金丝眼镜,西装革履,发型一丝不苟,浑身散发着精英气质的人正提着公文包,面露微笑地看着他。
不是.......
“怎麽没完没了了!?”
民警彻底无语了,他感觉自己好像被做局,一整天都在陷入不断的循环之中。
此时此刻...正如彼时彼刻!
“什麽没完没了?”
律师严密看着面前的民警微微一愣,接着脑子一转,想到刚才来的时候,隐约间好似看到了高院来的法警。
“哦,物证是被法院带走了是吧?”
市公安民警点点头,机械般麻木地重复着,“对,被带去做【假肢鉴定】了。”
“原来如此。”
律师严密闻言,内心了然,当即点点头。
高院速度还挺快。
得到答案。
严密便缓步离开市公安局,他还要去学习该如何伪装身体不适。
唯有公安民警有些心累。
“啧,这基层法院啥时候才能换个简称啊。”
民警呢喃着,脸上有些无奈。
说实话,其他单位来了,他都是喊‘市检、高院、中院’之类的。
可到了基层法院就不行了,喊个‘基院’总觉得怪怪的,就像是说‘妓院’一样,可要是不叫简称又读着很繁杂。
“算了,不过也无所谓。”
民警微微摇头,接着,这才彻底将物证室的门关闭。
......
只是,他不知道的是......
“到手了到手了。”
“鉴证所那边应该三天以内就能得来回执报告...不,应该一天以内就能鉴定完?”
“话说,咱们这算什麽?”
与此同时。
海城,基层人民法院内。
徐德看着手里确认立案的回执报告,脸上流露出了笑容。
立案了。
他们昨天掐着基层法院下班的点,提前找法院立案,今天一早前来询问,就得到物证已经被带去做鉴定的消息,速度可谓十分之迅疾!
但话又说回来了。
身侧。
林月此时只觉有些别扭,甚至是自己脑子有些不够用,脸色古怪地看着徐德,半晌後,才缓缓开口道:
“咱们这算...小偷?”
想到这,她就眼角一跳。
现在已经是下午五点十分。
算算时间,案件相关的其余人应当已经对物证着手调查,却没任何申请的信息,不出意外...应当是没有意识到证据不在他们任何一方的手里。
於是乎,休庭期以一种诡异的方式进行着推动。
中检以为高院申请了、高院以为中检申请了、原告又以为高院申请了!
但实则就是,没有任何一方人正在推动凶器鉴定!
偏偏,物证就是在公安局消失了。
很难不像小偷。
但这算什麽小偷?证据小偷?
“什麽小偷,咱们这都是走流程,打报告批条子申请的!”
徐德对林月的称呼表示十分不满,他满脸不耐地表达自己态度。
“你见过谁家小偷要批条子的?”
林月觉得言之有理,但仔细一想,却依旧觉得古怪,且浑身难受,最终索性不想了。
两人没再纠结。
反倒是向外走去,拦了辆出租车,接着,二人便一屁股坐上去,出租车开始行驶。
目的地是‘老屋村’,也就是被告人‘李杰’的老家。
彼此间距离有点远,两人索性开始交流着信息,进行规划。
“目前‘物证’这一点,我们从基层法院入手的行为,应当能得到些许优势。”
“但也仅限於优势了,如果公诉方那边准备掀桌子,这点优势将荡然无存,所以,需要一定安抚,庭审前行为不能太过激。”
路上,两人坐在车後座。
徐德压下内心的情绪,冷静下来後,缓缓思索。
林月点点头,她眉头皱起,思索後,沉声道:
“你怕公诉方会重打一审?”
徐德没有掩饰,点点头,“怕。”
林月细细思索後,摇摇头道:
“那确实该怕。”
“这种关头,高院承担的压力很大,物证中心若是给个模棱两可的信息...完全可以顺势‘发回一审’进行重打。”
“但即便如此也没用吧。”
“李杰本身并未恶意杀人,重打一审,也改变不了诉书被判驳回的结局。”
徐德摇头,伸出手,给了对方一个脑瓜崩。
“哎哟。”
林月捂着额头,看着他牙痒痒道:“你干嘛!?”
“说你是猪妞你还不信,昨天刚打的庭审你今天就忘了!”
徐德厉声开口,接着摇头,冷笑道:
“发回一审,公诉可就能更改诉书了!”
“如果是单从公正的角度上来讲,诉书无论改成什麽样,只要凶器不是枪,那李杰就是无罪的。”
“但如果,原告和公诉不为公正...那李杰板上钉钉的有罪!”
话落。
他又补充了一句。
“别忘了,庭审开庭初,原告方拿了个什麽角度出来!”
闻言。
林月微微一顿,旋即了然,只是眉头蹙起。
“你觉得,一审公诉可能会修改诉书,改成抢劫?”
徐德点点头,“不是没有可能。”
改成抢劫,那他们所做的一切就全都报废。
自己装傻充愣一个月,骗了公诉和杜藤才拿到的优势瞬间会荡然无存。
而装傻这一招也只能用一次。
随着自己用完这次後...後知後觉的杜藤和公诉方,对自己的信任估摸着已经跌入了谷底。
别说没取到任何证据对方会不会信了。
哪怕是徐德放个屁,对方都得思考这究竟是屁还是屎!
只是.......
“这种情况...有点像兑子,双方各退一步。”
林月开始动用自己的脑袋,若有所思着,旋即眉头一皱。
她抬起头来看着徐德,沉声道:
“共赢?”
“如果诉书改成抢劫,那对我们来说,先前的努力并非白费,而是一种态度激进的‘减刑辩护’!”
什麽意思?
字面意思。
如果将徐德一开始的目的修改成不是无罪,而是减刑呢?
将‘无罪角度’不再列为目的,而是改成实现目的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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