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3章 毫无争议的假肢!【二合一大章求月票!】
第313章 毫无争议的假肢!【二合一大章求月票!】 (第1/2页)在自然界中,有一种拟态生物,平日里会变换自身外貌,将自己藏在环境中,令捕食者看不清,从而达到浑水摸鱼的效果。
但一般情况下,大型掠食者虽也有拟态皮毛,但再怎麽说,这玩意充其量就是个辅助。
而只要你足够强,这点辅助是不需要的!
人类很强,生物链的顶端。
所以,基本不需要靠特别强的伪装。
但今天,检察官梁秉信算是开眼了。
“审判台,我方有个问题,想问公诉方。”
“请问,案发过程中,导致死者魏田死亡的弹珠,是否是从《枪械稳定动能检测》所鉴定的‘管状物’发射出去,导致魏田死亡的!?”
徐德脸上露出很一副善解人意的表情,他微微站起身,睁大眼看着对方。
他的眼中。
藏有浓浓的期待!
看着梁秉信可谓望眼欲穿,可偏偏的...梁秉信愣是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你...这......他.......”
检察官梁秉信起初是迟疑,进而是有些含糊,旋即,便是脸色逐渐涨红。
他心中有无数话想说。
可偏偏的,这些话到了嘴边,愣是一个字也吐不出!
整个人只能呆愣愣的瞧着满脸期待的徐德。
案发过程...有吗?
好像...好像没在这方面鉴定过啊!
这...这这这,这对吗?
梁秉信陷入到头脑风暴中,三个检察官互相面面相觑。
听审席众人则是大脑犹如被锤子猛地砸在脑袋上一般,整个人晕乎乎的。
骤然间。
公诉席虽安静下去,可一阵哄闹的声音,却随之悄然弥漫在整个庭审中。
“枪...不是枪?什麽意思,被告那律师说杀人的枪不是枪!?”
“我脑子有点乱,谁能给我捋捋......”
“《枪管法》中,规定鉴定枪支的标准是什麽来着?”
“公诉不是说了吗?结构、动力、致伤力,我记得好像得三条要求同时满足才行,缺一个都不行!”
“案发现场对上了啊,弹簧、死屍、枪管,甚至当初造出来就是打鸟用的,这不是枪那什麽是枪?”
“.......”
整个旁听席众人脑子里满是淩乱。
说实话。
他们是想过徐德也许能从什麽角度进行辩论,或是博取同情,又或是取得家属谅解之类进行减刑。
可...可实在是没想到,对方直接从根源上将案子掐灭!
公诉方说死者持枪杀人。
辩护律师开口就是这不是枪,讲道理,甚至开庭前一点风声没有,开庭後打了所有人一个措手不及。
想法可谓天马行空,令人听闻便下意识想否定。
但冷静下来,仔细想想。
如果真能证明这不是枪的话...好像还可以试着打无罪!
这一刻。
原告人席位。
“不对!”
律师王燕恍惚间好似意识到什麽,看着被告的瞳孔骤然一缩,整个人浑身肌肉紧绷,双手紧握,下意识就要站起身。
她脑海中陷入纷乱。
都是高级律师,徐德仅仅只是表述了一下他的意见,王燕自然能明白其用意。
“不是枪?如果不是枪,那钢珠就不是弹丸。”
“如果不是子弹,那麽...这就不具备可人为操控性质,若并非被人为所操控导致魏总死亡,那麽......”
这一刻。
王燕忽的头皮发麻,整个人没忍住,下意识看向身侧的律师杜藤,开口道:
“那麽。”
“魏田的死亡就和被告人李杰没关系!”
“不...或者说,哪怕是有关系,最多,也就是个意外致人死亡!”
“即便是按有罪宣判,也只能是.......”
“三年!?”
得出答案的刹那,王燕都被自己吓了一跳。
是否为枪,这是鉴定死亡是否为李杰存在‘主观故意’的核心观点。
如果不是枪,那百分百会抹掉李杰的‘故意杀人罪’!
那第二条罪呢?也就是‘非法持有枪支罪’!
枪都不是了,哪还有非法持枪罪!?
总的来说。
一审判决的两条罪名将会被完全驳回!
“坏了,杜律师,二审不是一审,一审判决罪名被驳回,二审可不会改判罪名......”
王燕看着杜藤,焦急的低头小声开口。
二审不是一审,一审发现诉书有误,还可以休庭,让公诉方更改诉书,随即按照起诉书审理。
而二审,审的不是案子。
理论上,审的是一审是否存在纰漏的判决!
但凡一审的判决被驳回,一审时的诉书被完全拆解指错,那麽,二审便不会再让公诉方重新更改诉书进行审理,而是......
想到这。
答案从王燕的牙缝中挤出,她心跳猛地加速,咬牙道:
“宣判一审进行裁决的依据不足。”
也就是......
‘无罪!’
想到这。
整个原告方骤然间,所有人的脸色都不是太好看。
“什麽鬼?被告那边在搞什麽?他不是要打减刑吗!?”
有人低声焦灼开口:
“那份动能申请的目的,就差把‘减刑’两个字甩我脸上了,怎麽到庭审突然换成‘无罪’!?”
这话落下。
哪怕是表情管理十分良好的律师杜藤,此刻也是多少有点难看。
他那双阴沉的眸子,穿过审判区的空间,直勾勾落在徐德身上。
良久,他才压着心中的怒意,深吸一口气,沉声道:
“被骗了......”
被骗了...被骗了......
听到这话,王燕想说些什麽,她表情很是焦急。
他们怎麽会被骗呢?
是啊,自己等人的来历,要麽是一线律所,要麽是准红圈律所,杜藤甚至还是综合一线大所的高级合夥人!
属於是社会里精英中的精英!
他们这种人怎麽可能会被一个初出茅庐的小律师骗到!?
律师王燕不信,但......
‘两份鉴定......’
王燕看着被放在审判台的两份证明,憋了半晌,愣是一句话也说不出。
事实胜於雄辩。
他们......
确实是被骗了。
“是我小瞧他了,这人一直在装傻...我就说,一个傻子怎麽可能会有那种履历。”
“一个傻子怎麽可能打出‘第九医院案’这种漂亮庭审?一个傻子怎麽可能敢来承接‘海城枪击案’!”
杜藤呢喃着,越说,他心中的怒气便越是剧增。
合着......
对方这是在装疯卖傻呢!
从8月中一直装到眼下9月9开庭,自己一直没发现,说不定人家还在背地里骂他们这些人都是傻子......
“无耻...无耻!”
“这和庭审突袭有什麽区别!?”
王燕脸色难看,牙缝中挤出两个骂人的字。
但眼下也没时间浪费在骂人这件事上了,王燕深吸一口气,看向杜藤,连忙问道:
“怎麽办?”
“我们庭前没有做任何预案.......”
或者说他们做了预案,也就是抢劫一事。
用这角度兴许能对冲过对方的办法,可眼下却碍於‘庭审突袭’拿不出来。
所以......
“靠临场反应。”
律师杜藤深吸一口气,脑子里迅速开始转动,眼眸中流露出冷静之色。
他是个精英律师,相信自己能力同时也不会看扁对手。
虽然眼下被对方演技骗过去,栽了跟头。
但......
这不代表自己无法补救!
想到这。
杜藤眸光一闪,一条应对之策瞬间浮现在脑海中。
“审判长,原告方存有异议!”
.......
审判台上。
三个法官原本还在思索探讨,冷不丁听到原告那边传来声音,此时下意识扭头看去。
只见杜藤站起身表态,说话间,还不忘深吸两口气平复心情。
审判长赵忠微微一顿,颔首点头。
“讲。”
一个字落下。
众人收敛思绪,扭头,看向原告方,静静等待对方的回答。
原告席。
律师杜藤冷静下後,缓缓开口道:
“审判长,就被告方律师所言,本案导致魏田死亡的钢珠并非从枪管出现一事,我方存有异议。”
“首先,一个东西是否为枪,并非只看它以什麽东西杀人。”
“比如,如若被告人手持一柄制式突击步枪,而他全程不开枪,是用枪柄将人砸死,那麽请问,他手中这东西,是否就不属於枪?”
众人陷入沉思之中。
鉴定一个东西是否为枪,是不看凶杀过程的。
而是只针对枪的结构来判定这玩意是不是枪!
如果看凶杀过程的话.......
那麽,杜藤口中说的就很直观。
一柄枪,杀人的方式不是枪击,子弹没有经过管状物打在人身上,也没有爆发出动能,而是用枪托将人杀害,难道这玩意就不算枪了吗?
不,凶杀过程是否为‘枪击’,改写不掉枪械本质。
鉴定凶器与凶杀过程,是要明确分开的。
代入到杜藤提出的概念里,也就是,两者分开鉴定,凶器确实是枪,而杀人也是故意杀人,只不过不存在‘枪击’!
就海城‘枪击案’中.......
“审判长。”
“死者魏田是如何死亡,又或是弹丸是从什麽地方发射出来的,它与如何定义凶器本身,并无直接关系!”
律师杜藤此时眸光闪烁,大脑不断运转,脑细胞死了一茬又一茬。
他推了推眼镜,缓缓道:
“我方认为。”
“应当依照‘凶器结构’本身,对凶器进行鉴定并认定!”
闻言。
审判区中,众人陷入思索之中。
审判台。
“这...是的,被告方所说‘利用管状物射击’,指的是凶器结构本身存在这项功能。”
“而不是说:利用管状物射击出的子弹,从枪管中射出杀了人才算被枪杀,进而判定凶器是枪。”
周法官此时脑子微微有些发热,但冷静後思索完,便理解了杜藤的意思。
他抬头。
看向审判长赵忠,皱着眉,微微颔首道:
“如果判定凶器为枪械。”
“那麽,导致死者死亡的弹珠,无论是否是从枪管发射...都不影响这是一起枪击案件!”
先鉴定枪,再鉴定如何死亡。
而不是根据如何死亡来推导这是否为枪。
举个例子。
一把法律意义上的制式枪现在在你手里,此时,你拿枪瞄着你朋友的脑袋,随即扣动扳机,但子弹没从枪管发射。
而是出了意外,不过自然依旧射到你朋友脑袋上。
那麽。
此时子弹没有经过枪管,不符合‘利用管状物发射’这一条件。
难道,就判定你没有枪,且朋友受到的不是枪击?
不,依旧是!
而这例子与案发现场存在很大的类似。
“这......”
审判长赵忠眉头蹙起,好似是要锁成一个疙瘩,稍稍思索後,没有回答。
而是扭头看向被告方,沉声道:
“被告方。”
“上述原告人所言,你方是否存有异议?”
杜藤说的言之在理,枪击之所以判定枪击在於先将器械判定为为‘枪’。
如果徐德还坚持,死者死亡期间,子弹是从缝隙中射出,而不是从枪管,那麽......说实话二审依旧还是维持一审宣判。
只不过。
“异议!”
“审判长,我方存有明确的异议!”
被告席中。
徐德表情丝毫没有慌乱,他的表情严肃而认真,此时扫了眼现场众人,旋即又道:
“当然,在表述之前。”
“我方依旧对原告席律师表示强烈的抗议!”
“先前是我方与公诉方直接对答环节,而不是我方与原告席进行问答,贸然打断我方发问,我方表示强烈不满!”
“审判台,在这里,被告席对原告席申请庭审回避!”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